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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银行忧须增优质活动资产,净利润料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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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于利率高企,香港银行2023年有不俗的业绩表现。然而,银行纯利上升及资产增加带来好消息之余,一些中小型银行却不免有另一重忧虑,皆因银行的“扣除准备金后的总资产”一旦超过2,500 亿港元,随时可能须增加优质流动资产(HQLA),削弱其可以投放于贷款等业务的资源,除了可能直接令银行的净利润减少约 10-15%,继而影响需要资金周转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的业务发展,间接打击尚待复苏的香港经济(Economy)。

中小型银行忧须增优质流动资产

香港金融管理局自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银行业(流动性)规则》,设立两层制框架以区分银行,区分规模庞大及活跃于世界的银行及中小型银行。根据《流动性规则》,金融管理专员指定为“第一类机构”的认可机构须遵守流动性覆盖比率(LCR,规定银行须维持足够的优质流动资产,以便在面对流动性压力时,能应付 30 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稳定资金净额比率(NSFR,规定银行须以充分稳定的资金来源为其活动融资,以减低银行在一年内的资金风险)的规定。一般而言,从业务规模可能业务运作的复杂程度来考虑,第一类机构的世界风险承担重大可能对香港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认可机构主要为中小型银行则被视为“第二类机构”,须遵守流动性维持比率(LMR)的规定。在这类机构中,部分亦会被指定为“第二A类机构”,须遵守本地的核心资金比率(CFR)规定。第二A类机构的是以该机构业务运作的规模及该机构相关的流动性风险为考虑基础。对比流动性覆盖比率,流动性维持比率相对比较容易管理,适合业务规模较大型银行为简单的中小型银行。

香港银行业总资产增幅超金管局预期

划分银行属于“第一类机构”还是“第二类机构”的准则主要是银行的资产规模,而相关衡量的门槛是“扣除准备金后的总资产”达2,500 亿港元。在推出相关规则前,金管局在2013年回复业界对设定门槛水平应当考虑银行业持续发展的诉求时曾解释,以平均每年4%的增长率计算,此量化基准“应足以应付银行业(包括潜在的第二类机构)将来数年的业务增长”,而金管局会“不时检讨量化基准的水平,以确保这些基准继续适用于本地银行业”。然而,香港银行业的总资产从2013 年 7 月的 154,110 亿港元增长至 2023 年 12 月的 272,846 亿港元,增幅达77%,实际复合年增长率约为6%,较金管局之前估算的4%为高。

有银行界人士指出,当不少属于“第二类机构”的中小型银行随时可能被纳入为“第一类机构”,中小型银行的忧虑很容易理解,因为这些银行要大幅增加优质流动资产例如米国国库券,定会影响原本用于投放入贷款等业务的资源,而这些银行的企业客户大多是中小企,正是目前(Currently)最需要资金周转以维持可能扩展业务的一群。中小企占香港企业总数约98%,对香港经济(Economy)发展相当重要。

银行界吁立即检讨《流动性规则》

财经(Finance)事务及库务局和金管局在2014年10月22日回复立法会议员关注及忧虑新规则对中小型银行所增加的额外成本而提交立法会有关《流动性规则》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中指出:“就新的流动性标准而言,大部分认可机构将须遵守流动性维持比率规定,只有相对少数的较大规模、较复杂的认可机构可能须遵守流动性覆盖比率规定。设立及采用两层制框架应能避免为认可机构带来过度及不必要的合规负担。”

然而,10年过去,香港银行的“扣除准备金后的总资产”已经接近甚可能超过2,500 亿港元,但金管局至今还未检讨相关的量化基准。银行界人士指出,中小型银行要满足流动性覆盖比率的监管要求的成本非常高昂,可能会使银行的净利润减少约 10-15%,对银行、客户和经济(Economy)显然不利。另外,银行若然因为监管未能因时制宜而致盈利受损,可能影响香港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

银行界人士认为,为了减轻银行界的忧虑,金管局应立即检讨、咨询及调高量化基准,以反映自引入量化基准以来银行业资产的增长,并维持与引入基准时相若的银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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