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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4月起降低最低存在保证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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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4月起按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48%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Life)保障标准。

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的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Life)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Life)标准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Life)标准的12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120%、240%、320%确定。4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漳州4月起提高最低生活(Life)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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