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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中学女生遭男友持电子烟掐脖性侵,法官1意思逆转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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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廖姓男子日前透过网路,认识年仅16岁的中学少女晓云(化名)后成为男女朋友(Friend)。 不过后来晓云指控,廖某有一晚在自己的住处时,竟以电子烟的烟杆抵住她的脖子后,强迫她发生性行为。 事情曝光后,晓云的母亲发现女儿怀孕,愤而提告;台南高分院审理,撤销原判决,判处廖男无罪。 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廖男于2021年间透过网站社群认识晓云,二人也经由一段时间的相处发展为男女朋友(Friend)。 同年10月17日,廖男前往对方住处,却趁着晓云进房取物时,忽然以电子烟的烟杆抵住她的脖子性侵得逞。

事发当下,晓云的母亲正好返家,发现女儿将男友带回住处后恼羞成怒,不断对廖男出口谩骂,逼迫他承认错误,更一度要他为此付出代价,而廖男也曾传送讯息向晓云的母亲道歉,希望(Hope)能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过晓云的母亲后来察觉女儿怀孕后,廖男竟置之不理、毫无音讯,随即携带女儿前往医院进行(Carry Out)流产手术并报警处理,同时愤而向廖男提起告诉。

晓云指控:“当时我们(We)都在房间里,廖男把我从椅子拉到床上,我虽然有反抗,但他却拿电子烟压住脖子,还威胁我如果不乖乖服从,就要对我的家人不利。 ”

台南高分院审理,认为案中电子烟的烟杆总长度亦仅11.5公分,实属轻薄短小,质地并非坚固、尖锐等足以伤人之物,于外观上实不具威胁性,对他人身体也无法构成生命威胁。

台南高分院审酌,晓云的电话事发后遭母亲没收,不过她仍能透过同学的社群软体帐号联系廖男,两人也曾保持一段时间的联系,直至后来才因为分手而断联。 法官质疑,如若廖男确实性侵,身为受害者的晓云又岂会主动联系?

对此,台南高分院指出,晓云的证词于本起案件有严重瑕疵,不足采信,相对廖男的供述,确实与客观事证相符,堪以采信;另晓云和母亲的证述有所出入,若仅从事发后晓云的身心精神出现异常,此部分难以认定为因性侵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 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News)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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