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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惭愧男偷女友金项链作拍拖开支,“怕她嫌我穷看不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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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拍拖,少不免要增加开销。上海市虹口区国人检察院近日披露一宗盗窃案。涉事者偷去女友的财物,然后变卖。涉案者解释是为了应付二人恋爱期间的开销。

据案情透露,由于得悉母亲需要用颈链,惟上海的邵小姐在家翻箱倒柜,都无法找到自己的两条黄金颈链,还有几个黄金耳环、钻戒和名牌手袋亦不翼而飞。

邵小甜一度怀疑家中曾有小偷入屋,不过家中门窗未有被撬的痕迹,她想到只有于姓男友有自己家锁匙,逐致电对方,男友竟未有否认,甚至着女友“先不要声张。”于男后来称自己要“回老家”,坐火车离开上海。

于男将从女友偷来的金颈拿去变卖。

▲于男将从女友偷来的金颈拿去变卖。

男友偷去女友金颈链后变卖。

▲男友偷去女友金颈链后变卖。

二人拍拖不足一年

邵小姐怀疑男友偷自己东西,遂到派出所报警,于男的电话亦无法打通。半个多月后,警方发现于男在上海出现,遂传唤其至派出所,于男这才交代盗窃女友物品的详情。

“我工作赚的钱支付不了恋爱花销,怕她嫌我穷看不上我,就偷点东西卖了维持开销。”于男指,自己和邵小姐恋爱约一年左右,自2023年3月份开始,自己陆续偷走女友的金颈链、金吊坠、钻戒和GUCCI等物品,然后再进行(Carry Out)变卖。

男方获款约3.6万元

对于为甚么要偷女友的东西,于男竟回答:“别人的我也不敢偷。”于男共盗卖女友物品获取赃款3.6万余元(国人币‧下同)。款项用于两人的日常开销以及给女友购买电话及平板计算机等物品。

检察官指,虽然于男偷拿女友财物变现后所得钱款均用于双方共同生活(Life)开销,但钱款的如何使用仅是对盗窃所得财物的一种处分行为,并不影响认定于某实施了盗窃行。于男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追缴赃物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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