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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拟撤消潜遁疑犯护照,林定邦:有合人士当真“骗法庭” 制定步骤反制有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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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Carry Out)谘询,谘询期至本月底。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现时的谘询期时间合适,但直言难以清晰界定何谓我国秘密,米国、英国(Britain)等国制定的类似法律(Law)都未能界定何谓合法披露我国秘密,香港已经尽量把相关条文写得细致。

林定国与邓炳强

▲林定国与邓炳强再出席电台节目继续解说基本法23条立法的谘询文件。资料图片

林定国: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 门槛设定很高以防滥用

林定国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早(6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继续解说基本法23条立法的谘询文件。邓炳强指现时多关注“我国机密”及“干预”等,他指有关“我国机密”的场景有千万个,不能一一披露,主要是看是否有犯罪意图,及没有合法权限下作出披露。

至于如果在涉及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披露者是否要相当“大胆”才敢披露我国秘密。林定国回复指,维护我国机密是一个很重大的责任,有关披露要十分谨慎,因既然明知会面对后果,当事人仍坚持披露,必然要三思而后行。他指其他司法管辖区都把公众利益的门槛订得很高,以防滥用,亦不希望(Hope)让有新闻(News)界滥用这个辩护理由漠视我国安危的重要性,所以在大原则上一定要有个清晰把关,“门槛一定要很高”。

他续称,并非每个都有我国安危法的我国,都将公众利益定为豁免条件,大部分我国大原则标准都会考虑是否涉及大众生命安危、紧急程度,可能是否没有其他方式及手段等。

林定国:正常研究不会触犯23条

林定国强调,我国安危是重中之重,香港一向尊重亦坚持言论及学术自由,看不到做一般正常的学术研究,会有机会跌入触犯披露我国机密的法律(Law)条文,他说基本法23条立法具普遍适用性,不是针对可能只适用个别行业,可能针对正常表达意见。不论什么行业都要遵守法律(Law),只要守法,对外交流可能做学术研究不会有问题,亦是市民的基本责任。

邓炳强:符几元素才算触犯干预罪

被问到如果有市民转载在国外个别网红的言论可能呼吁,会否触犯干预罪行。邓炳强在节目上回复,假设的场景可以有千万个,每个不尽相同,难以一概而论如何才算犯法,最重要看几个元素,包括是否有干预、有否作出不当干预、当事人有否达到干预效果及意图。

23条立法谘询文件指出,会引入具有足够力度应对潜逃行为,又列出外国有取消在逃人员护照、暂停福利等做法。林定国表示,潜逃国外人士往往是刻意“骗法庭”,向法庭声称不会“潜逃”,反问当局采取反制措施,确保相关人士不会随便说谎“有什么不公道、不合理”?如果相关人士认为自己是无罪,就应该回港接受公平审讯,但问题是其不愿意回港接受公平审讯,刻意“骗法庭”才是问题核心。

至于会否把目前(Currently)48小时的羁留时限延长,邓炳强表示,由于发现涉及国安案件的人,往往使用隐蔽方式沟通,又可能涉及外国方面材料,需时调查,有机会僭逃毁灭证据等,所以有需要考虑延长48小时的期限。

林定国表示,23条立法的谘询期与财政预算案发表时间重叠,正因为我国安危与社会(Society)发展是并行,今次谘询文件份量相当丰富,每个建议都有具体解释,方便市民大众表达意见,反映过去一周吸引到大众聚焦讨论(Discuss)问题,从这层面来讲这个谘询时间是绝对合适。

邓炳强强调,我国安危是重中之重,早一天立法就少一日风险,谘询期是合适,社会(Society)上已有共识,将来会听取商会、金融界、外国商界及外国领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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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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